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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治超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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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1.3.1 项目建设背景


我国超限超载现象在公路运输中初步显现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为了促进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不断探索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方法措施。概括起来,现行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1)行政手段。主要是依靠政府部门介入,通过在道路上设置固定或流动的超限运输检测点,由交警与路政人员一起上路,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并采取卸载、罚款或是扣照等处罚措施来惩戒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经济手段。从运输的深层根源出发,从运输的成本效益分析入手,采取对超限部分收取高额惩罚性收费,使超限运输外溢成本内部化,如计重收费手段。


(3)技术手段。建立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系统以及采用自动称重系统等设施设备,完成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称重、记录以及保存,以辅助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治理。


2007年11月29日国家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中就提出: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要求加强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建设一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治超检测站点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国治超路面监控网络。


把科学技术引入治超,创新监管理念,提高科技含量。为建立治超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提升治超信息化水平,构建以治超检测站为基础,治超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科技治超长效机制。


1、政策背景


(1)项目的建设符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发展要求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是完成80%以上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站点建设;完成全国所有Ⅰ、Ⅱ类治超检测站和省级管理中心建设,实现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


发展重点:建设互联互通、协同高效的部省两级路网管理平台,完善对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路段、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重点监控目标运行状态、气象条件等的监测、监控,强化预测预警及评估,加强路面、桥梁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实现养护、收费、路政、治超、交通情况调查等管理系统的联网应用,统筹安排养护计划,及时发布路况、气象、交通管制和疏导分流信息,为路网区域协调管理、保通抢通和出行服务提供支撑。


加大路面、桥梁预防性养护以及状况评价的信息化应用,深化完善公路收费管理、路政管理、治超管理、交通情况调查等系统,并加强联网管理。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发展要求。


(2)符合《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建设要求


《规划》提出加强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国家高速公路、重要国省道路段、重点客货运输站场、通航枢纽、大型桥梁、长大隧道、大型互通式立交桥的监控设施建设;加快治超检测站联网,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本项目治理超限超载实时监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响应国家号召,符合我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发展方向。


(3)符合《山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发展要求


《规划》提出山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重点加强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养护和路政管理。进一步加大养护工程和预防性养护资金投入,推进科学养护、预防性养护,及时组织实施公路大、中修工程和灾害防治工程;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路政管理设施与装备水平,创新路政管理手段,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强化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信息标准体系、信息安全、政策法规环境,夯实信息化发展的基础环节。继续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1166”工程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面向公众的电子政务、行政许可、出行服务、应急调度、市场监管网络系统,试点并推广全省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加快公路网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和重要干线公路日常监控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公路网运行信息监测网络,实现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网重要路段及收费站、服务区、治超检测站等重要节点的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为合理利用路网资源、公众出行服务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撑。加强治超信息系统联网、行政执法监督、工程建设和运输市场的诚信信息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适合山西地方产业特征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公铁空水等多种运输方式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推动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业发展。


本项目顺应了《山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有利于山西省治超监控网络的发展与完善。


2、市场背景


山西是煤焦大省,全国的能源基地,据统计,2011年山西产原煤8.6亿吨,55%的原煤外运靠公路运输,再加上陕西神府、内蒙东胜两大煤田公路东运,主要途径山西。山西坑口电站多,煤碳需求量大,因此,公路运输压力非常大,由超限超载造成对道路、桥梁破(损)坏每年损失达10亿多元,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增多,车流量大造成的堵车现象经常发生,运输车辆抛洒造成公路沿线污染严重,环保治理难度增大,同时,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了不平等的竞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


本项目治理超限超载实时监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顺应了山西市场发展的需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1.3.2 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有利于缓解我国公路超限超载现象,由于维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平稳运行


自2007年算起,5年来,全国共有37座桥梁垮塌,其中13座在建桥梁发生事故,共致使182人丧生,177人受伤。平均每年有7.4座“夺命桥”,即平均不到两个月就会有一起事故发生。从记者所调查到的24座桥梁事故来看,2009年3起,2010年4起,2011年6起,到2012年发生8起,桥梁事故逐年增长。其中桥梁垮塌原因主要集中在车辆超限超载上。车辆超限超载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缓解我国公路超限超载现象,由于维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平稳运行。


(2)有利于避免大量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据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我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本项目治理超限超载实时监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有利于控制超限超载,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3)有利于国家税费体系的平稳的发展


从事运输业的人,受利益驱动,“多拉快跑,出事快跑”就是真实写照。车主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要降低成本。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收入,其手段一是逃税费,二十超载。逃税的方法一是大吨小标,相关税费都可少缴;二十拉的多、开票少,又一次逃了税费;三是成倍的超载。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的秩序,没破坏了公路规费、税费的回收。


本项目治理超限超载实时监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能够很好地检测相关偷税漏税行为,避免国家应征收的税费被车主侵吞。


(4)有利于公路环境的保护


超载车发动机长期处于极限运转状态,缸体磨损加剧,导致燃烧室压力不足,造成燃料燃烧不完全,所以超载车几乎全部冒黑烟,既浪费了能源又污染了环境;城市道路的砂石、产煤区道路上抛撒的煤炭,严重污染公路;超载车动力不足发生的强噪音使公路周边群众不得安宁。


本项目治理超限超载实时监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能够很好的缓解公路超限超载现象,避免超载车污染公路环境。


(5)有利于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有序健康发展


车辆超限超载导致公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得越多,赚得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


本项目治理超限超载实时监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能够有效的避免超限超载获取利润,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发展完善。


(6)有利于促进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车辆超限超载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很好地规避汽车为超限超载改装车辆的现象,维护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面临逐步攀升的公路建设和保养费用,花少量的资金去挽救庞大的损失是非常急迫的任务,投资建设本项目适时必要。


1.3.3 项目建设可行性


1、对于建设该项目所需要的网络技术、无线技术、图像技术、视频技术、软件技术、硬件装备,在市场上已经非常成熟,实施项目的各项技术可行。


2、建设该项目会取得很高的经济回报,节省数倍到数十倍公路建设和保养费用,具有很好的经济可行性。


3、运行系统所需要的网络带宽、电力供应、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和相关技术都能得到满足,具备良好的运行可行性。


4、建设该项目将会改善公路的使用质量、提高道路的通畅、提供良好的驾驶环境,有着积极地社会效益。


5、通过合理安排资金、分阶段建设,系统能够平稳地完成建设并产生高回报,具备优良的财务可行性。


第二章 市场分析


2.1 行业发展情况


2.1.1 国际治超现状


治理超限超载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都深深意识到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设施的巨大危害,这种庞然大物已经成为了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为此,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


1、美国用技术解决


美国作为一个“安在汽车轮子上的国家”,一辆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重型卡车早已成为美国公路上独特的风景线。美国的重卡文化久远而浓厚,卡车已成为了道路运输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必然贯穿于美国道路安全交通法之中。


美国ATS公司在2008年举行的第15届智能交通世界大会上公开了其发现超载卡车的技术,即通过配合使用测量超载卡车重量和测量卡车高度的技术系统,来判断和抓住违章车辆。目前,美国的超限超载车辆约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总数的3.5%。


2、欧洲靠法规完善


50年前欧洲各国就通过了强制性限制超载的法规,并将打击超载列为重点工作。在欧洲,每吨货物的运费大约是200~400欧元,每超载1吨,会被罚款2000~3000欧元。在欧洲的高速公路上,警察会检查所有可疑的车辆,一旦发现车辆超载,会毫不客气地将车辆扣下,让司机立即卸载,命令其重新招来一辆运输车,将超载部分装上后,原车才能走。为了避免超载车辆绕行高速公路走低等级道路,欧洲各国还建立了另一套制度——流动稽查制度。而且在欧洲,低等级公路的限载上限比高速公路还要低,最高只有36吨。因此,如果超载车被流动巡警查获,面临的罚款会更高。不仅如此,政府还鼓励公众举报超载,并会给予很高的奖励。


3、日韩惩罚严厉


日本现已广泛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测量轴载,大型货车还要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此外日本严格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7400元);超过车辆总重量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2.2万元);且禁止货运企业接受超载运输业务或指示驾驶员进行超载运输等等。


自从1994年超限超载车辆过多导致圣水大桥坍塌后,韩国政府就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韩国道路安全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7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目前,韩国在各地已设立了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的1.5%。


纵观世界,治理力度较大、法律健全、惩罚措施也较为严厉的国家多为已经步入良性发展阶段;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超限超载问题较为严重,大都处于初级治理的阶段。


2.1.2 国内治超现状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在我国尤为严重。它源于我国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运输市场的不规范竞争,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角逐,司机的职业素养,道路条件等综合因素制约。


近年来,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蓬勃发展,拉近了区域之间的距离,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然而,在市场经济秩序、经营诚信意识仍然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与运输业有关的行业及其产、供、销环节出现了违反价值规律、价格严重扭曲的现象,导致广大车主和司机为减少运输成本,置法律、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使货运超限超载成为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疾”。


产生超载超限的主要原因就是利益驱动,为了利益货运车主可以不择手段,私自加高加宽槽帮,更换高强度轮胎、增加车辆弓字板厚度、增加轴重、在车辆行进中向轮胎滴水冷却甚至钻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和治超站所不具备的卸载条件的空子等办法,达到超载超限运输货物的目的。


为了利益,车辆制造厂家及改装厂家不惜牺牲国家的利益,生产制造“大吨小标”、“小吨大标”车型,或者对货运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另外,国家对货运车辆征收的各种税费名目繁多,造成运输成本过高,以及货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外部环境也是超限超载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国家公布的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即为超限,不符合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也为超载。由此可见,不超过60吨的总质量已然是运载车辆的规定极限,同样也是桥梁承重的底线,一旦超过此标准,路面以及整体结构会发生不可逆转的质变和形变。


2.1.3 山西省治超现状


山西省做为我国的重要煤炭基地和能源大省,担负着全国能源供给的重任。目前由于铁路运力不足,公路运输还是山西省的主要运输方式,省内约有38万辆货运车辆,出省煤炭60%以上依靠公路运输,车辆长期的超限超载严重毁坏着山西境内的公路、桥梁,并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依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山西省严格按照华北五省(市、区)《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发[2007]38号)精神治理超限超载,同时在2008年制定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两项政府令,使山西省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从2007年12月19日起,山西省全面启动 “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以来,通过4年努力,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路桥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道路运输效率大幅提高,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回归,道路行车环境显著改善,山西对外形象整体提升。


但由于超限检测站点未能进行全面实行联网,使各地超限管理信息不能实现实时共享,致使主管部门难以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全过程监控和治理。


根据2009年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提出的“力争在两年内初步实现国家一类治超检测站点与省、部联网互通”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尽快开展全国超限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2011年8月9日山西副省长、省治超领导组组长牛仁亮在全省治超工作会上提出《关于落实科技治超三个“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晋治超字﹝2011﹞7号),山西省45万辆货车要全部发放道路运输证IC卡,所有公路超限检测站和高速公路入口实现不停车检测。道路运输证IC卡可记录货车的车主、车号、核载、轴数、运载货物品种等信息,一旦货车超载,可实现远程报警,另外方便沿途治超检测点检查。今年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要建立治超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对超限检测站、货运源头企业的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


山西省由此在科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步入了一个快车道。


2.1.4 治超现状


吕梁作为国家煤炭能源大型基地,20%的煤炭依靠道路运输。自从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来,的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车辆严重超限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超限检测站加快治超力度,使的超限车辆普遍下降。但是,目前的及周边县区的治超工作中仍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1、路面治超工作难度增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拒不接受检测、威胁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检测站点的治安问题日显突出,路政执法缺乏强硬的制裁措施。


2、车辆超限运输有反弹现象。由于交通路面监管执法队伍集中治超期间对超限车辆不收费不罚款,一些车主和司机恶意超限超载,对超限车辆拒不卸载,叫嚣你有本事就罚款、收费。


3、是对治超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部门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全面、不到位,错误地认为治理超限超载会加剧运输市场竞争,提高综合运输成本,与经济发展有冲突,因而对治超工作存在着消极甚至抵制的思想,对超限超载现象视而不见、见怪不惊、放任自流,对治超工作不但不积极主动支持配合,甚至阻碍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


4、源头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矿山、货场等物流运输源头单位对车辆装载量缺乏适时的、必要的监管,对超限超载车辆缺少有效管控,任由超限超载车辆自由进出的现象普遍。


5、超限车辆过站检测前转运超限部分。


6、联合治超力度弱化。联合治超主要是交通、公安两家共同的事,但一些地方联合执法流于形式,联合治超力度下降。


7、治超工作经费不足。路政人员治超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部门预算,经费来源没有保障。而且执法人员24小时野外工作,夏顶烈日,冬迎风霜,寒暑时节恶劣的条件难以持久正常开展执法工作,且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特别是流动稽查点没有交通工具直接影响治超工作的开展。


由此可见,需要在国家和省政府的支持下,建设一套先进的综合科技治超管理系统和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来全面提升治超工作。


2.1.5 治超现状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超管理工作,工商局针对实际情况,重点加大对非法储售煤场的查处力度。


由于冬季用煤需求量大,非法储煤场也有抬头迹象。针对此情况,工商局结合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了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2.2 市场需求分析


为认真贯彻落治超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路、保畅、保安全为目标,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做好治超工作,全力争创治超“双无”县。


在治超工作中抓源头、抓路面、抓责任追究,确保治超不反弹。同时,该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明确各自职责,重点抓好源头监管、路面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工程领域和其它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深入研究和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治超工作制度,鼓励和支持源头企业充分利用计算机、远程监控等先进设施实现科学治超。


治理超载超限实时监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用需求,主要体现在专业应用需求、社会公益需求方面,同时可以为交通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决策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治理超载超限实时监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可以解决治超疲劳战的难题;超载卸货难的难题;黑车运输的难题。实现一是由人员驻站企业向电脑把关的突破;二是由白天、黑夜巡查向全程监控的突破;三是由超载复称难、卸货难向把好治超从源头这个关口的突破;四是由责任倒查难向企业自觉治超理念转化的突破。


带来五大好处:一是节省大量的人力;二是减少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三是节省 “马拉松”式治超的时间;四是为依法治超提供了可靠数据;五是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科技含量。

推进源头科技治超,是科学把握治超工作态势,着眼构建长效机制,力求巩固提升治超成效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实现行业监管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2.3 产业关联度需求


2.3.1 与国家高科技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的关联性


项目建设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2年度)》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信息类鼓励产业,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2年度)》文件明确指出:在高技术产业中信息类,鼓励和支持软件、电子政务和信息增值服务业的发展。其中:


1、软件业明确支持:基于各种相关软件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平台研制的构件化软件生产平台,重要行业的管理和应用软件,卫星数据及遥感图像处理软件。


2、电子政务明确支持:政务办公和决策支持系统,政府综合监管系统、预警预报与应急响应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交换体系,安全认证及保障平台,系统集成软件。


3、信息增值服务明确支持:信息资源数据分析、收集、加工等增值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标识和分类体系。


本项目将开发基于以数据仓库为支撑的预警、监管、执法、决策分析型综合治超系统和面向移动稽查业务管理的移动治超系统,本项目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2012年度)》中的政务办公和决策支持系统,政府综合监管系统、预警预报与应急响应系统领域。


2.3.2 对治超管理工作影响


通过高科技信息化系统必然会优化政府治超管理工作流程,在效率上也必然有明显的提升。


1、源头超载得以真正解决


通过建立精准的、防作弊的源头称重系统和数据交换接口系统,辅助以视频监控,市县治超平台通过数据监测就可以远程监管源头企业,解决源头超载这一难题。


2、有效监管二次装载


建立精准的、防作弊的站点称重系统和数据交换接口系统,辅助以视频监控,市县治超平台通过数据监测就可以有效监管二次装载。


3、县县之间治超协同


凭借市、县数据仓库和业务管理平台,对于跨县违章车辆的监管和处罚,县县之间可以高效地协同处理。


4、移动稽查人员执法


通过移动治超平台,移动稽查人员不再单凭一双眼睛办事,他们可以利用手持移动终端从治超管理平台获得数据和执法流程的支撑,依靠数据和信息化业务流程进行监管和执法。


2.3.3 对关联产业的促进


项目主要对以下关联产业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1、应用软件开发商


2、系统软件开发商


3、网络设备厂商


4、电信运营商


5、服务器制造商


6、液晶大屏制造商


7、监控产品制造商


2.4 管理需求


副省长、省治超领导组组长牛仁亮在今年全省治超工作会上提出了科技治超三个“全覆盖”(省、市、县三级治超信息监控系统,货运源头IC卡治超管理系统,治超站点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要求,加快科技治超步伐,提高管理水平,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2.5 联网需求


网络建设是项目的基础工作。这期建设必须建设市、县、源头以及站点三级架构网络。


联网的难点在于源头。需要利用有效的政令手段和资金补贴,确保源头实时传输数据,使得市、县治超平台真正对源头企业监管起来。


三级架构网络须从设计和设备选型上要确保7x24高可靠性、满足数据和视频的高速传输速率。


2.6 政策法规需求


从2004年的集中治超,带目前治超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国家及地方出台很多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3号]);


2、《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3、《关于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8号文件;


4、《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008年5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


6、《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


7、《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这些政策法规也要求必须尽快完善治超长效机制,这其中源头治超联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2.7 其他需求


1、源头治超系统需要按照源头站点-县级治超办-市级治超办三级架构进行搭建。管理层次相应的按照四级体质执行,预留与升级治超办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接口。


2、视频传输需要满足各级治超办远程浏览、在线查询的要求。


3、各级机构均配置治超监控管理软。


4、治超联网系统的数据、视频需要利用数字通信系统进行传输。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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