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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意见

03-23

第一条 工业园区组织管理

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管理职责。加强工业园区发展,调整和充实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园区建设发展的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园区发展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对所属工业园区的领导和管理。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为工业园区发展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的格局,推动工业园区稳步快速发展。

第二条 工业园区规划管理

科学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应围绕各级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明确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产业建设项目等内容。推行“以产定地”,为园区后续发展预留土地空间奠定基础。市园区办负责指导各工业园区编制完善总体规划、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产业发展计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工业园区编制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并结合园区发展组织完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 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管理

进一步明确各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市园区办负责组织研究工业园区重点产业布局,指导各工业园区明确产业定位,提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并定期组织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原则上每个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的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主导产业的产值占工业园区总产值的比重应达到60%以上。

第四条 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管理

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市园区办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工业园区土地使用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全市年度工业园区土地使用计划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土地指标,在园区范围内实行市级计划指标核销制。力争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以上优先用于园区工业项目建设。推动集约节约用地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意见;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使用政策;积极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工业园区区域评估试点工作。优化土地审批流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各工业园区用地流程的指导和审批工作,缩短工业园区项目中工业用地供应、土地调规的审批时限。

第五条 工业园区低效闲置土地管理

逐步建立工业园区低效闲置土地和厂房退出机制。对在工业园区自购地起两年内未开发的土地,由所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处置意见,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处置。各工业园区要加强对闲置土地和厂房的退出管理,3年内完成清查和处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第六条 工业园区项目准入管理

实行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入园联合论证制度。市属、城区属工业园区新增用地工业项目(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前,须向市园区办申请市级项目联合论证,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集约节约用地、节能环保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论证,联合论证工作自项目提出申请10日内完成,联合论证意见作为土地招拍挂和项目入园的主要依据。县域工业园区项目可参照执行。所有工业园区入园项目须报市园区办登记。

第七条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体系。市园区办负责统筹全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列入城市建设计划,并纳入市级统筹重大项目;市重点办负责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各工业园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在规划路网建设的同时,同步做好电力、燃气、供水、排水、通信、污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八条 工业园区建设考核管理

建立完善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机制。市园区办牵头制定工业园区考评细则,按照差异化的要求,科学务实地对工业园区各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园区奖励的依据;市国资委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报告作为对平台公司评估考核的依据之一;市委督查绩效办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考核列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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