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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用地有哪些限制?如何规避这些限制?

08-04
1、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俗称“吃饭田”、“保命田”,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对于基本农田有“五不准”:

①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②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④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⑤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中必须弄清楚其是否占有基本农田。

2、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规划

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都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会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此外还会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做出具体安排。

该怎么做:休闲农业开发必须要明确当地土地规划中其园区所占土地的用途,符合规划使用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土地建设使用指标,以满足休闲农业园区对建设用地的要求。

3、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等用地须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而非按农用地管理。

进行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就必然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这在无形中既增加了休闲农业开发建设成本,而且也使得农业休闲开发变得更为复杂,甚至会使部分休闲农业夭折。

如何规避这些限制?

有些人在休闲农业开发中,可能会使用以下六种方式来规避休闲农业用地限制:

  • 用设施农用地的名义直接进行餐饮住宿的建设;
  • 以建设临时生产用房名义进行修建;
  • 修建水泥柱,将建筑物腾空,以满足不破坏耕作层的要求;
  • 修建木屋或钢架房,即使查处也能低成本拆除;
  • 以建设温室大棚的方式建餐厅;
  • 用可移动的集装箱和房车进行餐饮住宿活动。

但是,以上方式为规避政策的监管,打了“擦边球”,碰触了土地使用政策的红线,从根上将不仅无法规避休闲农业用地的限制,还隐藏着很大不确定性和风险。最合法安全的方法就是通过立项审批,申请建设用地,这当然也是最困难的方法,拿地费用也相对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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