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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房产从从价变为从租,如何进行税源信息采集?上个月增值税报错了,怎么修改?】实务 ▍33项电子税务局申报类热点问答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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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增值税时,附加税报表中的计税依据修改原因要求必选,这个如何操作?

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申报表的计税依据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数据自动带出。若自行修改了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数据,则修改原因为必填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修改原因。

2.跨区域的房产在哪里登记?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选择“税源采集”,点击“房产税税源采集”完成采集工作。

3.环保税在申报时提示需要税源采集,但是已经采集过,如何处理?

答:请检查报表填写,其中第一张《基础信息采集表》和最后一张《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为必填,其他报表根据实际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填写以及填写是否正确。

4.上期申报城建税税率都是5%,本期税率带出7%,是什么原因呢?如何处理?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城建税税率。自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施行。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京财税〔2021〕1770号)。为此,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您所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进行重新认定。如您7月至9月税款所属期内适用2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可通过修改计税依据确保准确申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

5.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风险提示优惠项目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为“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填报了数据。请核实。请问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是高新技术企业,请在第13行点击“填写优惠事项”,勾选“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确认申报数据无问题,点击继续申报即可。如果您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重置申报表后重新填写。

6. 加计抵减声明已办理完成,但填写增值税申报时提示未查询到适用年度的声明,如何处理?

答:请清除浏览器缓存,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重置申报清册后再次填写申报表。

7.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已经采集完成,但在纳税申报界面显示为灰色无法勾选申报,请问如何处理?

答:请您再次通过【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界面尝试申报。如仍无法勾选,请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8.《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填写申报表进入提示标签反射获取数据出现错误。请问如何处理?

答:该提示通常是纳税人当前无有效的消费税附征的附加税(费)种认定所致。如出现该情况,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核实税(费)种认定情况。如核实无有效税(费)种认定,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提交消费税附征的附加税(费)种认定申请;如核实存在有效税(费)种认定,请通过“在线导办”进一步咨询。

9. 如何查询9月建筑业市内跨区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答: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将鼠标放置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纳税人名称处,在提示框中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办理需要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标志”为“是”的主管税务机关,点击【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查询缴款记录。

10.财务报表提交时提示千户企业上传附件或附注,请问如何处理?

答:千户集团季度财务报表要求上传附件。请点击申报界面右上角“上传附注”按钮,根据填写的财务报表在附件“原始财务报表资料”处上传。

11.房产税有一部分房产从从价变为从租,如何进行税源采集?

答:(1)出租的房产,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对应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点击【变更】,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变更时间选择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开始从租计征;(2)首次新增从租信息,需要点击界面左上角“从租计征”维护对应出租信息,点击【新增】,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行】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租计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变更】,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3)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则在维护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将“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改为零,变更时间为房屋停止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恢复从价计征。

12.请问在哪里下载已申报的印花税报表?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

13.环保税税源采集完成,但是税源编号在本季度未带出,如何解决?

答:请检查报表填写。除《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的“污染物排放量方法”是“抽样测算”时,无需填写《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直接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外,其他都需要按实际采集的信息填写附表,包括《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采集成功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选择具体污染物,选择月份后即可选择税源编号。

14.本期申报印花税有误,税款已缴纳,如何更正?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查询更正印花税申报。

15.本期申报城建税税率带出1%,如何调整?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城建税税率。自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施行。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京财税〔2021〕1770号)。为此,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您所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进行重新认定。如您7月至9月税款所属期内适用2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可通过修改计税依据确保准确申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

16.您好,我发现我上个月增值税报错了,可以修改吗?

答:您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增值税申报】进行更正。

17.跨区增值税预缴申报提交后,发现申报有误,尚未缴款,可以修改吗?

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作废申报有误的增值税预缴申报后,再重新申报。

18.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提示是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请问符合条件应如何修改?

答:申报企业所得税点击提交时,系统提示是否应在本期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符合条件但未填写相关数据,请点击“返回修改申报数据”,回到申报表重新录入。如果已经申报成功,请通过【申报错误更正】模块修改申报。

19.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发现填错了,如何更改?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在财务报表行次点击更正财报即可修改。

20.如何申报印花税(按次)?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税源采集】,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先点击【按次申报】,再点击【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如果明细很多,也可以下载导入模板)。税源采集完成后点击【跳转申报】—勾选印花税—点击最下方的【申报】,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21.没有发生财产和行为税应税行为,要填写申报吗?

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相关税种(10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如果您核定过对应的税种或者存在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请您按期申报,如没有发生业务,也需进行零申报。如无税种且无税源信息采集,则本期无需申报。

22.房产税在哪里申报?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找到“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勾选“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点击下方“申报”即可。

23.请问在哪里可以看到往期财务申报表申报数据,哪个模块可以更正财务报表数据?

答:往期财务申报表申报数据查询。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切换财报信息,输入申报日期查询下载即可财报修改: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然后鼠标点击申报月份,选择为当时的申报月,下面的财务报表报送带出相应属期的财务报表,点击更正财报。

24.如何更改财务负责人信息?

答:您好,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查看财务负责人对应人员信息是否正确,如显示有误,点击财务负责人对应操作栏中的【更换关联】,输入正确的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信息,待实名认证后,即可更新财务负责人人员信息,变更后查看实名页面和基本信息都正确了即可。或者在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人员信息,在下方变更项目处选择财务负责人相关信息,填写在变更后内容,保存提交即可。

25.如何签三方协议?

答:(1)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加或修改银行信息,点击下一步;(2)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新增,选择银行信息点击确认—修改批扣标志—填写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再返回网签三方协议界面。选择新增的信息,点击验证,协议状态变为验证通过说明三方协议签成功了。

26.环保税在哪里申报?

答: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应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

第二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表头填写相应污染物基础信息必填项(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选是,则必须如实填写排污许可证编号),在“税源信息”栏次点击【增行】,填写 “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项明细表。在相应的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选中对应的税源点击【确定】,填写必填项,将需要填写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属性选择正常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为季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点击对应污染物(大气污染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声计算、抽样测算计算)标签页,分别录入必填信息。在相应的标签页下方点击【增行】,先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栏次,可弹出“税源信息”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保存】,然后完善税源申报信息。

注: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方式的,需要双击“产污系数”或者“排污系数”填写栏,弹出“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选择后自动带出产排 污系数。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按钮,税源信息采集完毕。

27.房产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查询维护。

28.申报完印花税后提示有待申报车船税,但是车船税信息采集里面没有内容?

答:您好,此提示为提示性信息,若在每年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无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请您忽略此提示;若当年没有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缴纳车船税。

29.如何修改经营地址?

答: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勾选“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变更项目选择“生产经营地址”然后变更后的内容填写正确的地址,点击下一步提交进行变更。

30.我们办理发票增量,需要双向实名认证,双向实名认证如何查看?

答: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查看登录电子税务局时身份验证的人员“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是否为“已确认”,若不是则重新操作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若是,则检查购票人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信息是否是未确认,确认后查看。

31.请问一般纳税人证明怎么开?

答:(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32.公司的所属行业如何更改?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选择非涉证登记信息。下面就会提示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项目选择,然后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下拉菜单中,找到国标行业点击确定;变更前的内容会带出,变更后的内容企业自己填写,然后把右上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检查都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保存,再点击下一步(下一步就相当于提交了),立马会有受理结果反馈,受理成功即可。

33.千户集团需先上传附件,应如何上传?

答:点击财务报表右上角【上传附注】菜单进去上传附件(不是【上传文件】菜单),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原始财务报表信息的报送即可。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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