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市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以个人为单位确认: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的家庭而言,无论男方年龄多大,只要女方达到49周岁,男女双方都可享受扶助政策。
如婚姻出现变化但子女数量未发生变化可分别确认,如丧偶或离异,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方可申请确认为特别扶助对象。
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享受56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含三级)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享受43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市卫健委的工作人员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仅在我市农村施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每人每月80元,自扶助对象资格被确认年度起,按年度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本人或配偶均为农村居民;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
一是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由委托银行直接发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二是我市确认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特对象,必须具有大庆市户籍,不是大庆户籍的,由其户籍地确认。
在确认特别扶助对象时,属于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的正式职工(包括退休,以及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确认。
其他人员由户籍地乡(镇)、街道进行资格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由户籍地乡(镇)、村进行资格确认。
符合扶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尽快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工作站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一旦错过申报期无法补报只能等下一年编辑:吕晶晶
监制:祝春霞 艾超
咨询热线:0459-669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