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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11-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1年12月5日前入驻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有关企业。

(一) 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企业、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企业等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业务机构;

(二)从事人才培训、高端猎头、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标杆企业;

(三)从事职业考试、职业教育等人力资源配套服务,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标杆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机构落户奖励

1. 对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临港新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专项奖励;对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临港新片区的,分别给予300万、200万元专项奖励。本年度按奖励总额的40%予以拨付。

2. 对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设立合资公司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专项奖励;对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设立合资公司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本年度按总额的40%予以奖励。

(二)运营建设扶持

对在临港新片区主城区(67.76 平方公里)内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本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专项运营补贴。

(三)支持引智育才

1. 对引进《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才、经评估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负责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本年度最高50万元。

2. 对引进应届中国留学生或外籍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引进应届博士生、应届硕士生、应届本科生的人数,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本年度最高20万元。

3. 对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为临港新片区提供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项目等服务,且其设立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经评估认定为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资助,本年度最高10万元。

4.对在临港新片区建立人才培育实训基地,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培养优秀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评估其建立的实训基地符合要求的,按基地培养人才的规模和成效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本年度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品牌发展

1. 对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年度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金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年度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创新发展

1. 对本年度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5万元专项奖励。

2. 对获得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在临港新片区企业内运用,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

(六)支持市场发展

1. 对在临港新片区内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人力资源大会、会展交易等活动,经评估该活动对临港新片区人才发展和管理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活动成本40%的一次性补贴,本年度最高50万元。

2. 对为临港新片区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在境外举办或承办的国际重要人力资源大会或开展海外人才服务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不超过活动成本40%的一次性补贴,本年度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机构提供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一)机构落户奖励项目

1. 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并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临港新片区的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评选入围相关证明材料;

(4) 公司在临港新片区成立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的决定意见、批文及相关佐证资料。

(5)《总部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6)公司在国内外分支机构管理数量及相关证明。

2. 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并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设立合资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评选入围相关证明材料;

(4) 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

(二)运营建设扶持项目

在临港新片区主城区(67.76平方公里)内购置及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办公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 企业办公用房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三)支持引智育才项目

1. 引进《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才、经评估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负责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引智育才项目申请表》(每位选聘人才一张表,详见附件三);

(4) 选聘人才个人简历、在职证明;

(5)《引智育才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四);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如选聘人才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负责人,需在以上材料基础上,补充:

(1) 重点产业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认定批文及相关佐证资料;

(2) 项目团队组织架构图、总人数及相关情况说明。

2. 积极引进应届中国留学生或外籍人才的临港新片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 引进应届中国留学生

A.《人才引进列表》(详见附件五);

B.个人劳动合同;

C. 个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D.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4)引进外籍人才A.《人才引进列表》(详见附件五);B.个人劳动合同;C. 个人护照信息页及有效签证页;D.个人学历、学位证书;E. 居留许可证、工作许可证;F.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3.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为临港新片区提供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项目等,且其设立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经评估认定为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海外引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情况表》(详见附件六);

(4)海外引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办公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

(5)其他体现其资质与实力的相关佐证材料。

4.在临港新片区建立人才培育实训基地,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培养优秀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实训基地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七);

(4) 人才培养的规模与实际成效等相关材料。

(四)支持品牌发展项目

1. 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 相应“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评选入围相关证明材料;

(4) 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规模、主要客户群体,主要业绩介绍、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

2.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金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获奖奖牌、奖杯照片,获奖证书;

(4)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规模、主要客户群体,主要业绩介绍、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

(五)支持创新发展项目

1. 本年度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 获得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在临港新片区企业内运用,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 发明专利证书;

(4) 专利运用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研发背景、申请专利产品(服务)的主要内容、运用场景、获得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获得国家/省市荣誉、项目投入经费、项目收益等;

(5)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临港新片区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六)支持市场发展项目

独立或联合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专业社会组织在临港新片区内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人力资源大会、会展交易等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境外举办或承办国际重要人力资源大会或为临港新片区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开展海外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该专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一);

3.《海内外人才活动列表》(详见附件八);

4. 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5. 活动相关费用发票。

四、申报审核

(一)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启动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5日。

(二)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进入“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newportal.lgxc.gov.cn/lgxpq/#/login),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点击“新片区管委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管理系统”模块进入申报系统,搜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审方式

本次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评审,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五、监督管理

本次申报工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代理,请申报单位通过以上途径进行自主申报项目。

申报机构在申报、执行相关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本政策规定、不履行承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拒绝配合监督审查,经认定不符合扶持政策的事项发生等情形,须退回所有已领取或享受的相关奖励与补贴、取消其五年内申报临港新片区各类政策扶持的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说明

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611号),未被列入本次申报的,请根据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政策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七、咨询方式

1. 项目业务咨询:021-68281416

2. 项目系统技术支持:021-60336595

附件: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表

二. 总部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

三. 引智育才项目申请表

四. 引智育才项目申报汇总表

五. 人才引进列表

六. 海外引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情况表

七. 实训基地基本情况表

八. 海内外人才活动列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1年11月2日

– END–

来源: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

值班编辑:苏浩天

主编:张慧敏

统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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