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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11-05

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强化科技自立自强、优化产业结构、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及重点工程,打造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动能,我委组织开展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需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的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

  (三)按照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得分应不低于70分(含70分)。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请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管理办法》的附件1、3、4、5),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请你们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严格筛选、充分论证,择优确定基础条件较好、有鲜明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新平台进行推荐申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3个工程研究中心,其他设区市、“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可推荐申报2个,其他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1个。

  (三)请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于11月29日前将申报文件、申请报告、评价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予以认定。

  (四)请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对于正在建设期或逾期未验收的工程研究中心,不能享受申请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专项;对于逾期未验收且不及时整改的,将暂停主管部门的申报资格。

  联 系 人:陈建辉87063231 卓雨晴87063533

  邮 箱:fgwgjsc@fujian.gov.cn

  附件: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

一、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

★基本信息

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批复时间及文号

运行模式

□法人实体

□非法人实体(依托单位:)

评价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行业领域、行业细分领域

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领域、细分领域

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

姓名

联系

工程研究中心联系人

姓名

联系

电子邮件

传真

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网址

★评价体系

一级指标

(满分分值)

二级指标

(满分分值)

三级指标(单位)

满分分值

基本要求

满分要求

指标数值

评价得分

服务重大战略

(33)

行业贡献

(15)

对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贡献

5

对支撑国家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的贡献

5

对推动技术成果应用和带动产业发展的贡献

5

承担任务

(18)

全部在研项目数(个)

7

7

40

其中: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数(个)

3

2

10

其中:国家和省级委托任务经费(万元)

3

500

2000

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内、省级和行业标准数(个)

5

1

4

推动产业发展

(32)

研发成果

(15)

评价期内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件)

7

4

30

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件)

8

10

90

成果转化

(17)

技术性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12

500/

5000

8000/

30000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万元)

2

30

150

每万元研发经费对应的技术性收入/每万元研发经费对应的新产品销售收入

3

1/

10

5/

20

强化自身建设

(35)

研发投入

(15)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10

1500

5000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万元/人)

5

20

60

人才培养

(12)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7

50

150

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人)

3

5

25

来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人月)

2

20

80

平台支撑

(8)

仪器和设备原值(万元)

5

2000

6000

独立研发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3

1500

5000

加分项

(10)

采用法人实体运行的,加2分;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达到2名,加2分;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加2分;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工程),加2分;获国家级首台套装备认定,加2分;取得PCT专利受理证书,加2分;获国家一类新药Ⅱ期、Ⅲ期临床批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加2分。

合计(110)

二、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一)获得评价体系表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得分。

(二)三级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6.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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