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现代农业产业园(房山现代农业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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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1〕1号)精神普兰店现代农业产业园,结合我市实际普兰店现代农业产业园,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畜牧业平稳发展,水产品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果菜产量质量效益稳步提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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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有效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初步建成东北地区现代农业的引领区、宜居乡村建设的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的先行区。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在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责任机制及现有主要帮扶政策不变,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逐项分类优化调整主要帮扶政策,逐步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实现早发现和早帮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农村困难群众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力度。实施128个原低收入村产业巩固提升工作,通过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发展壮大“一村一品”优势产业。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六)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肉蛋奶、果菜鱼等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安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290万亩以上。“十四五”时期,要稳定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年内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1.6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23.1亿斤以上。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落实省下达我市地方储备粮计划。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保持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总体稳定,重点发展大樱桃等优质水果,年内新建设施农业1万亩。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年内生猪存栏量稳定在126万头以上,肉蛋奶产量保持115万吨以上。加大海洋牧场建设力度,年内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个。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年内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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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可在省市域内调剂。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开展“十三五”时期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八)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支持具有大连地方特点的现代种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种质资源收集创新和新品种选育,支持智能装备、现代海洋牧场、设施果蔬、畜禽集约化健康养殖及农副产品绿色保鲜贮藏加工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技术攻关。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年内遴选推广农业主推技术38项,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000家,培育高素质农民1300人。加强深远海渔业装备及技术应用,推进渔港升级改造或整治维护。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和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政策,年内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提高渔业优势品种病害监测及预警能力。抓好农业特别是渔业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九)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和发展,通过搭载农业大数据智能精准采集与农业可视化平台、空中水肥药一体喷灌机、风口机自动开合系统,实现对农业生长环境的智能控制,年内培育120个智慧设施农业大棚。加强畜牧业信息化管理应用,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等智能化水平,年内培育30个智慧养殖场。完善海洋牧场监测体系,探索与大连海洋大学共建海洋牧场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在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模式。强化渔船智能监管,2021年6月1日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实现全市渔船船载终端设备应装尽装,将渔业重点乡镇村和重点渔港纳入渔港监控管理系统,依法严格管控。

(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力争到2025年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健全完备,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80%,惠及全市30万农户。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和庄河市黑岛镇创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全年引进招商项目25个以上。积极推进500万元以上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年内计划完成重大项目建设投资46亿元以上。加快创建瓦房店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庄河富谷、普兰店鑫玉龙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发展,支持金普新区、长海县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拓展乡村特色产业,创建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宣传推介一批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景点线路,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年内提升品质民宿10家。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

(十一)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年内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30万亩。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年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76%以上,到2025年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年内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发展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培育创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大连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组织一批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业展会。严格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年内放流苗种30亿尾。推广覆膜栽培及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落实河长制,年内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万亩。全面推行林长制,年内实施人工造林2万亩,开展农村“四旁”植树200万株。

四、全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二)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明确村庄规划布局和村庄分类,年内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出台《大连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暂时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推广《农村居民房屋建设标准图集》。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对村庄撤并工作中的腐败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要坚决纠正。

(十三)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内建设村内硬化路400万平方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年内大中修农村公路200公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年内农网供电可靠率提升至99.847%以上。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燃气下乡,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现移动和宽带网络信号乡镇及行政村全覆盖。发展智慧农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站网,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完善提升村级各类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十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年内新建美丽宜居村153个。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制度。统筹农村改厕、城镇污水管网延伸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均达到40%以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在有条件的乡镇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模式,年内95%以上行政村实施垃圾分类。

(十五)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各层次教育质量,年内改造15所农村中小学校非卫生厕所。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公益性标准化卫生室,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创建乡镇区域医疗中心,强化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内县域医疗机构就诊率达到90%以上。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落实好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政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年内,农村低保标准拟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拟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14元。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年内每家农村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不少于60本。扎实开展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确保“一行政村、一农民工聚集地每月放映一场电影,一敬老院每月放映两场电影”,有序推进文化助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农村全民健身设施,年内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套。

(十六)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逐步把县城作为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互补。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打造一批重点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电子商务、快递进农村和农产品出城进村,促进城乡生产和消费有效对接。采取“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模式,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五、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十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做好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推进旅顺口区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盘活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乡村文旅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十八)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年内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分开改革,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25年基本消除薄弱村。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依法规范入场交易。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对县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已经分散由多个单位分别承担的,要合理安排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益服务三支力量,乡镇要选优配强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协同高效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十九)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年内支持示范家庭农场20家。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深化金普新区国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年内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家。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内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面积15万亩。实行“政府+金融”双秘书服务机制,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有条件的乡镇恢复基层供销社。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二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发挥示范村镇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开展农村“大喇叭”理论宣讲行动,梳理推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有效做法,年内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做好农民丰收节相关工作。

(二十一)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到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研究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推广樱桃贷、苹果贷、连禽贷、渔船贷等特色信贷产品,积极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2023年底实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支持大连农担公司做大业务规模,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丰富生猪等“保险+期货”品种。发挥海水养殖保险全国领先优势,支持海参、鲍鱼等海水养殖产业发展。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二)全面落实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办法》,强化督促落实。健全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乡镇党委书记要发挥好关键作用,集中精力抓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书记要主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建立完善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市联系乡、县联系村,制定方案并抓好落实。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鼓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优先重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突出干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做好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工作。

(二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各级要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实精干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建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常态化制度,推广“十佳工作法”。加强村纪检组织建设,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机制,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五)实施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各涉农地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培训,强化典型选树引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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