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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08-24

转发关于《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镇街,相关企业:

现将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的《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6:00前报送至我局技术改造科,由我局初审后报送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高健臧萍

:82288363

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426房间

邮箱:82288363@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3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2020年度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本市企业。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采购了工业设计服务,签订合同已执行完毕的本市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有关产业领域。(已申报往年设计创新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四)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规定的工业设计竞赛中获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

二、申报项目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

1.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其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再次获批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应扣除此前已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计划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证明;

(5)上级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6)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7)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文件。

(二)工业设计中心

1.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注册,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制造业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4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国家或省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

1.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的制造业法人企业或其负责研发设计业务的子公司(即合同的甲方),与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即合同的乙方)不是关联企业;

(2)甲乙双方已就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签订了合同(合同期不超过24个月);

(3)项目主要内容属于产品设计、品牌设计等工业设计范畴;

(4)甲方已收到乙方交付的最终设计成果并投入应用;

(5)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全部设计费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终付款时间和最终开票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具体依据预算额度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设计服务费的40%对甲方给予补助,甲方可以申报多个项目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区市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承诺备案表;

(3)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文件;

(4)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相关证明;

(5)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的相关证明;

(6)甲方已将设计成果投入应用的相关证明;

(7)甲乙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8)甲方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文件。

(四)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

1.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作品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山东省“省长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企业(或个人);

(2)工业设计作品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具体明确标准如下:

(1)对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等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2)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7万元,其他等级奖励3万元;

(3)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

(4)对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企业(或个人),产品类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概念类奖励5万元。

奖金全部用于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的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同一工业设计作品先后获得上述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情况核算,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工业设计竞赛奖金,合计不超过10万元。设计奖获得者(按证书)为同一企业的,相关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本政策奖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授奖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获奖者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按照所申报项目填写《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相应的栏目,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申报主体按规定格式分别向所在区、市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三)各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本区市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821房间,鲍瑛钰、解学斌接收),工业设计竞赛获奖对象申报可延长到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2年专项资金奖补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项目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重点核实项目原始文件,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备案资料备查。

(二)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85911215 859112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51917287 51917630

附件: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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