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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服务 非常满意 | 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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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范围扩大

今年4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将生产并销售“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纳入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的适用范围。措施如下:

一、开发上线留抵退税管理系统,

实现智能审批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深圳营商环境,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日常审批质效,在前期向各单位进行了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开发上线了全国首个增值税留抵退税管理系统,为纳税人申请的所有留抵退税事项提供智能辅助。系统涵盖了留抵退税从申请、审批到退税环节的各项内容,整合了各方数据,为税务人员提供日常符合条件企业筛选、申请企业条件查询、申请企业退税风险分析以及进度统计。这一系统将留抵退税审批的时间缩短至4个工作日,实实在在的为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提供了便利。

二、全面宣传辅导,确保应知尽知

对内,下发留抵退税系统操作指引,运用具体案例对留抵退税的计算等进行详细讲解,编制印发培训教材和统一课件,帮助全市税务干部充分了解政策规定与申报表调整变化的对应关系,准确掌握填报口径和要求,更好地为纳税人排疑解惑。对外,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一是多用网络渠道,拓宽宣传覆盖面。利用“减税降费”专栏,不断更新发布最新政策和媒体报道;在官方微博和等热门社交平台上发布和转发相关政策,将新政新规送抵寻常百姓家;二是巧用短信推送,提高宣传精准度。利用短信平台向可能符合退税条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股东、高管和税务代理人员发送宣传辅导短信,实现精准“滴灌”,增强宣传实效,给受惠人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是善用办税场所,确保宣传普及性。第一时间更新办税指南,对办理留抵退税的事项进行明确,特别是提供资料、办理流程一一讲清。印发留抵退税政策宣传折页,放置各服务大厅,提供纳税人取阅。

三、做好过程监控,确保平稳有序

一是每个申报期下发留抵退税辅导名单。根据申报进度,在申报期内分批下发辅导名单,指导基层第一时间点对点联系纳税人。实现纳税人一申报即系统自动判断其是否符合退税条件,并直接推送申请页面;二是开展事后管理。对已经完成退税企业,开展事后管理,对其税款缴纳情况、业务变动情况后续开展跟踪,及时解决问题。三是做好数据统计。按期统计留抵退税的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及时向市局和总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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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咨询热点汇编之

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篇

·1.问:国家近期出台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其中主要的适用条件是一定时间内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是指上述单项产品销售额占比超过50%还是上述产品的合计销售额占比超过50%?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问:纳税人享受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政策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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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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