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项目 > 金融理财

通知 | 嘉定区关于开展2021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08-2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嘉科合〔201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1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围绕“人民城市”理念,聚焦城市数字化转型“经济、生活、治理”重点领域,支持各类主体围绕数字底座推动万物互联、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数字生活增进民生福祉、数字治理打造韧性城市、数据要素开放赋能等领域,开展城市数字化转型领域的创新项目、示范项目,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率先试点、规模化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协同,企业、政府、行业数据的融合互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促进形成良好的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环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2、申报单位需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三、项目要求

1、项目范围:

聚焦经济、生活、治理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数字底座建设,开展数字化转型场景的创新应用和试点示范,打造城市数字化转型领域的特色场景和标杆场景,形成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应用。

经济领域重点支持围绕数字新基建、智能网联、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在线新经济、数字农业等领域;生活领域重点支持交通出行、数字健康、数字无障碍、数字文旅、数字体育、数字教育、15分钟生活圈等领域;治理领域重点支持数字服务、数字治理、公共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

2、申报项目实行事后补贴,所申报项目应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且为近2年实施完成的项目(2019年1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支持待建或在建项目。

3、同一单位只可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对于已获本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嘉科合〔2017〕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陆“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http://218.202.254.207:8088/Jdqyk/login/entrance/loginentrance,选择“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首次登陆系统的用户单位,请根据网页提示,采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或进行注册。2、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月17日,过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3、申报单位可参照《2021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1)的相关条目,在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在线提交上传的电子版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4、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并按照顺序整理所有上传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装订成册,一式伍份报送至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5、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嘉定区创新创业大厦一楼科委窗口;受理时间:2021年9月20日-9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六、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并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报告(如:设计方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验收文档、销售合同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和专项审计报告

5、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在上海诚信网查询)

6、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项目合同、证书、专利、软件测试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等)

7、真实性承诺书。

七、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及网上申报

嘉定区科委信息化科 周银屏、陶大炜

联系:69989389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

联系人:周文亭

联系:13917959664

附件1:2021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嘉定区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

来源:上海创业政策汇

扫描

了解更多精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本站部分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您告知,站长会立即处理,联系方式见网站底部。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