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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高新区

07-15
西峰工业园区2006年由甘肃省政府批复设立,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公告,纳入国家开发区目录(2018),由南部石化产业区、北部清洁产业区2个区块组成,规划总面积12.03平方公里,是甘肃省重点建设的省级工业园区之一,也是庆阳市首家通过国家审核的省级开发区。
 

1园区概况


截止到目前,园区入园企业33户,完成工业总产值210亿元,工业增加值93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14亿元,税收70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3亿元,其中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亿元,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13亿元。西峰工业园区已形成“一园两区”(南部石化产业区、北部清洁产业区)的发展格局,是陇东能源化工基地的主体功能区。

2南部石化产业区


石化产业区交通便利紧邻国道244线,距青兰高速G22庆阳南互通2.5公里,距银西高铁庆阳站4公里,现石化产业区道路框架基本形成,3条主干道路已建成通车,供水专线、天然气调压站、3万吨污水处理厂、10KV双回路电力线网、110KV电力线网等配套设施完善。南部石化产业区位于庆阳市城区西南部(董志镇境内),规划范围北起董北路,东至国道244线,西至规划B1路,南至规划A3路,规划面积7.96平方公里。是以石油加工、石油(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及关联产业开发为主的石化专业园区。

入驻企业26户,其中:庆阳石化300万吨炼厂、长庆油田西峰第二联合站、长庆油田第二轻烃厂、长庆油田第二输油处庆咸首站、中石油管道公司庆阳输油站、长庆油田物资储运站、庆阳瑞华(上海瑞南集团天然气综合利用及深加工项目)、庆阳永欣(干气芳构化及氢化石油树脂项目)、双庆油气管道内防腐、安恩吉干气制CNG、庆阳能化集团天然气调压站等11户企业建成投产。

3北部清洁产业区


清洁产业区交通便利紧邻国道244线,距青兰高速G22庆阳北互通2.5公里,距庆阳机场4公里,道路框架业已形成,清洁产业区6条主干道路建成通车,10KV电力线网全面覆盖,供水管线升级改造工程、污水提升泵站、供水加压泵站、雨水排洪工程、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厂房区正在建设。入驻企业12户,其中:庆发农产品公司、雨润集团庆阳福润公司冷鲜肉加工厂,30万吨饲料加工厂、益翔药业、庆宁粮油、天马公司等6户企业建成投产。北部清洁产业区位于庆阳市城区北部(彭原镇境内),规划面积4.07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南起A5路,北至C7路,东临国道244线,西靠青兰高速G22,主要以农产品及食品医药加工、能源、环保科技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

4优惠政策

1土地政策

按照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庆政办〔2018〕156号)规定,工业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起始价按照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50年对应的起始价进行修正。土地受让人或承租人以及土地出让价款或租金,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确定。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含1亿元),按照“不低于征收成本及基准地价”的原则,结合土地市场评估结果确定出让底价;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以市场估价为基础,适当上浮确定出让底价。受让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对用地规模在50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入园企业可弹性供地,供地时按净建设用地计价,企业不承担界外公建道路及绿化面积的代征费用,同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

2投资奖励

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有核心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建的招商引资项目,虽然未达到省市级奖励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投资额度建成投产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工业园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元,奖励200万元;达到1亿元,奖励300万元;达到2亿元,奖励500万元;

3税费奖励

对新引进落户的内外资企业,根据新建企业前三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分级次对企业进行奖励:年实缴税收在500-800万元的(含800万),按税收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扶持;年实缴税收在800-1000万元的,按税收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扶持;年实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税收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扶持,但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时限不超过三年。

4标准厂房

入园企业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有关部门审批,将原有厂房加层改造的,按100元/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建设重装设备厂房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入园”、搬迁聚集,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搬迁入园已建的企业给予标准厂房租赁补助,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

5个人奖励

对年度纳税区级财政留成总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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