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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高新区

07-16
运城经济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位于运城市区东部,属省级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目前开发面积10平方公里,大运、运风、运三高速在此交汇,南同蒲铁路横穿而过,运城关公民航机场位于境内。 1基本内容

本出口区由中国招商引资网(万紫千红招商机构)联合招商!

2介绍

运城经济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位于运城市区东部,属省级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目前开发面积10平方公里,大运、运风、运三高速在此交汇,南同蒲铁路横穿而过,运城关公民航机场位于境内。

发展定位:以新型化工和日用化工、精密机械制造及电子仪表生产、医药制造等产业为主,以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和教育科研文化产业为配套,建设新型生产加工、区域总部经济和新技术研发应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经济新区。

发展思路:确立了"五个一"发展思路,即把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作为鲜明主题;把发展新型工作作为主导方向;把创新环境作为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把理顺机制、激活干部人事体制作为重要任务,把开发区建成与中心城市建设相衔接,实现功能互补、打造多功能现代城市新区。根据这个思路,明确了"两 步走"战略,第一步:以发展现代物流业为突破口,尽快聚积人流、物流和各种生产要素。第二步:以引进工业大项目为突破口,建立开发区强大的产业支撑,使之成为运城乃至山西发展的增长极和引擎。[1]

基础设施:建成区已实现"七通一平",道路框架基本形成,累计修筑硬化道路61.2万平方米,铺设供排水管道120公里,架设供电线路205公里,供电容量4万千伏安,交换机容量6万门,固定和移动用户49000余户,有线电视用户3500家,供水、供热、供汽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配套设施:区内现有大中型综合、专业医院5家,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11所,金融分支机构7家,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20家,来自省内外的工商企业308家和个体工商户4500余家,就业人口1.6万人,常住人口约5万人。

招商引资成果:开发区现拥有南风洗化、天源药业、奥新纳米等多家大中型企业;2008年开始招生的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是特色鲜明的开放式高职院校;即将投入运营的现代化物流园区--豪德光彩贸易广场是黄河金三角地区最大的商品物流集散中心;正在建设中的山西丰喜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项目和丰荷公司总项目总投资均达3亿元以上,为开发区发展总部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莆津工贸PVC管材、运城移动公司研发机楼、山西天网安防科技发展公司研发机楼等项目也先后落户开发区。

2008年,开发区生产总值完成242514.6万元,增长89.8%,超市经济考核目标绝对额95314.6万元。财政总收入完成12202.4万元,增长11.3%,超市经济考核目标绝对额2902.4万元;其中,国税部门完成3540万元,增长92.5%,地税部门完成4572万元,增长90.3%,财政部门完成1276万元,增长173.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7163.6万元,增长3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49221.7万元,增长39.8%。外贸进出口总额达747.8万美元,增长1.8%。合同利用外资2437.7万美元,实际到位外资1843.3万美元,完成市经济考核目标的184.3%。引进国内资金16.9亿元,增长37.8%;其中,引进市外资金8.3亿元,完成市考核招商引资任务的166%。

3优惠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扩大吸收市外资金,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创办企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投资,是指从运城市境外引进的投资。外商,是指国外及港、澳、台投资者。

第二章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除执行国家减免税期(免二减三)期满后,从第六年至第十年底,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

第四条:对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除执行国家减免税期(免二减六)期满后,从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底,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同时已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

第六条:对外来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240万美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

第七条:对外来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240万美元)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

第三章土地优惠政策

第八条:对全球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或2400万美元)以上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独资制造企业,由当地政府无偿提供用地,所需土地补偿等各种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第九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或120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独资企业,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除征地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开垦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以下简称土地费用)的50%地方财政暂缓征收,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之后一次性缴纳。

第十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或1200万美元)以上并由外来投资者控股(外来投资股份不少于51%)的企业,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费用的40%地方财政暂缓征收,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之后一次性缴纳。

第十一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或1200万美元)以上并由本地投资者控股(外来投资股份不少于40%)的企业,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费用的30%地方财政暂缓征收,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之后一次性缴纳。

第十二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1200万美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600万美元)的外来独资企业,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费用的40%地方财政暂缓征收,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四年之后一次性缴纳。

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1200万美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600万美元)并由外来投资者控股(外来投资股份不少于51%)的企业,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费用的30%地方财政暂缓征收,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四年之后一次性缴纳。

第十四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1200万美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600万美元)并由本地投资者控股(外来投资股份不少于40%)的企业,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费用的25%地方财政暂缓征收,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四年之后一次性缴纳。

第十五条: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或600万美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或60万美元)的外来独资、合资企业,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费用的20%地方财政暂缓征收,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三年之后一次性缴纳。

第四章优质服务事项

第十六条:成立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或网上审批),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凡来我市兴办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手续齐全的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权在本市的5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审批权属于上级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所有上报手续,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

第十七条:实行领导牵头和部门全程服务制度。凡到我市兴办的外来企业,均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牵头,确定一个部门作为该企业的联系服务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帮助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外来投资者和企业在用水、用电、供暖、交通及其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的收费与本市居民和企业执行同一标准。

第十九条:外来投资企业,除法律设定有职责的单位外,其它部门不得借故入内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关系到市、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发布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4入园企业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洗化分司

·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山西天网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宝国际饭店

·运城康立耳病医院

·山西运城别克4S店

·山西运城天源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通达集团

·山西运城经济开发区方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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