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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政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解析,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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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1年8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陕西省财政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陕西财政改革发展主要成效,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提出了财税改革发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陕西省财政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财政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现推出陕西财政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系列文章,供学习参阅。

落实扩大内需战略

支持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

● 积极扩展投资空间。

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撬动社会资本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紧盯“两新一重”和重点领域,充分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精心组织谋划、储备、申报一批稳投资、促消费、惠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努力扩大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和“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项目比例,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和绩效评价,切实发挥专项债券对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处置政府存量资本、采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盘活存量基础设施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支持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布局,提升干线公路服务水平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力保障机场三期、西延、西康、西十高铁等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支持引汉济渭、东庄水库、榆林引黄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 促进释放消费潜力。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不断释放经济增长内需潜力。全面促进消费,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支持提升传统消费,鼓励商贸流通和消费服务业态与模式创新,培育壮大智慧物流、网约配送等新业态。加大商品促销、步行街提升改造、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建设、打造便民生活圈等投入力度,支持线上教育、医疗、体育等新型消费。支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深化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社会整体消费意愿和能力。完善流通体系特别是农村流通体系,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大补齐农村流通短板,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零部件、生产性服务和优质产品的进口。通过促进产销高效对接,扩大消费市场。

●畅通经济内外循环。

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打通经济循环堵点难点,积极有效落实和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畅通各项政策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的体制机制,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以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为重点,支持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促进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支持推动外贸结构调整,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鼓励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用好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坚持吸收外资与引进内资并重,推进招商引资体系建设,打造重点投资促进平台,强化政策和项目落实,提高招商引资精准性有效性。

●积极融入国家区域战略。

抓住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争取中央财税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支持建设“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加快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完善中欧班列长安号市场化运行方式,适时开展财政补贴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加快西安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强与黄河流域九省区战略合作,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推动城市群间协同协作、城市群内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支持区域和县域经济发展。

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助力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培育西安都市圈,推动榆林建设成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支持高水平建设榆林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和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引导优化“一市一策”,推进其他市区高质量发展。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加大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同,整体推进关中陕北陕南协调发展。落实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重点发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和县域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县域产业园区建设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与产业基金、信贷资金协同,扎实推进“一县一策”“一园一业”,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加快县域财源建设。持续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时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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