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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平台上线,看看社保业务哪些变化与您相关!(上篇)

10-27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省平台”)

已于10月11日在苏州地区切换上线。

这标志着苏州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搭上了省级高速列车,

进入了大集中、大服务、大数据的新时代。

这一平台具备纵向集中统一、

横向集约整合、纵横联动协同的特点,

不仅是全省人社部门的工作平台,

更是全省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平台。

新平台上线后,

很多社保业务的办事渠道、经办流程发生变化,

让我们来看看,

哪些与您密切相关:

新办企业社保登记全程“不见面”

新办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通过数据共享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并获取全省唯一的单位编号。

已完成登记的企业,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并进行参保信息补充登记后,即可在线办理用工参保等手续,全程“不见面”。

友情提醒:

参保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和经办人扫码三种方式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新办企业应选择登录方式,并做好CA数字证书申领或账密用户实人实名认证注册工作。

养老保险省管单位“三险同登”

对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中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增减变动的,由省级参保单位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停保手续后,其在地方参保的工伤、失业保险即同步完成变动登记,无需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友情提醒:

上述单位招收录用非省直管员工的,仍应按规定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参保相关手续。

业务期关闭期间

新录用员工可办预登记

参保单位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业务的申报期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

对每月7日至10日社会保险费结算期业务停办期间新增录用的职工,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预参保登记。

友情提醒:

参保单位办理上述预登记手续后,应在下一申报期开启后及时正式办理用工参保手续。职工发生工伤的,其预参保登记日期可以视作其参保日期。

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职工实际用工单位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征缴费率,根据其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不再执行统一标准。

友情提醒:

上述单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为新增职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时,应同步报备职工的实际用工单位、用工类型等信息;之后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变更。

参保人员省内流动

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无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手续。

友情提醒:

2021年9月底前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但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其在省内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已于“省平台”上线时合并处理。

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小程序查询本人缴费信息。

省平台上线已有十多天啦,

一起来看看,

办事群众是怎么评价哒:

最后悄悄告诉您:

这篇只是部分密切相关的变化,

更多信息,下期揭晓。

END

苏州丰诚人力职介服务有限公司(QQ:2946509678)Tel:1812004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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