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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10-2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有效防控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风险,在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时,基于合作产出知识产权的不同处置情形,合理选择指引的相应条款并参考使用。指引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8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吕律 饶波华

电 话:010—62083864 62085316

联系人:教育部 吴惠斌

电 话:010—66092082

联系人:科技部 申博文

电 话:010—58884291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详情。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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