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继续免费收到文章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图文均来自于网络,侵权删!
梅厂镇甘庄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1〕第43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1〕第43号
武清区梅厂镇甘庄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1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82号)批准征收土地1.74356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一)建设单位: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
(二)建设项目:收购整理地块;
(三)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甘庄村;南至:天津武清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西至:天津吉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至:甘庄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集体土地1.74356公顷(26.153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70759
25.6138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3597
0.5395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74356
26.1534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96.7675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5人,其中劳动力1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