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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批!两会定了!天津搬迁撤并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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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厂镇甘庄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1〕第43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1〕第43号

武清区梅厂镇甘庄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1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82号)批准征收土地1.74356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一)建设单位: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

(二)建设项目:收购整理地块;

(三)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甘庄村;南至:天津武清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西至:天津吉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至:甘庄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集体土地1.74356公顷(26.153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70759

      25.6138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3597

      0.5395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74356

      26.1534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96.7675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5人,其中劳动力1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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