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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公示

10-28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六类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太旗就业局对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公布如下,如有异议,请拨打0479-5222786。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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