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钱塘新区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义蓬街道新益村集体土地,西至: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义蓬街道 镇(街道) 杏花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6.3418 公顷(计 95.1270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82987937 监督: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钱塘新区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义蓬街道新益村集体土地,西至: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义蓬街道 镇(街道) 金泉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9.4775 公顷(计 142.1625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82987937 监督: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钱塘新区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义蓬街道新益村集体土地,西至: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义蓬街道 镇(街道) 新益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1.2358 公顷(计 18.5370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82987937 监督: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1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钱塘新区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义蓬街道新益村集体土地,西至: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河庄街道 镇(街道) 建设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7.9250 公顷(计 118.8750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82987937 监督: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1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钱塘新区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义蓬街道新益村集体土地,西至: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义蓬街道 镇(街道) 义蓬(青春)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6.0908 公顷(计 91.3620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82987937 监督: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1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钱塘新区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义蓬街道新益村集体土地,西至: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义蓬街道 镇(街道) 灯塔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1.7199 公顷(计 25.7985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82987937 监督: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1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钱塘新区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义蓬街道新益村集体土地,西至: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义蓬街道 镇(街道) 义蓬(益民)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3.0649 公顷(计 45.9735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82987937 监督: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钱塘新区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义蓬街道新益村集体土地,西至: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瓜沥镇 镇(街道) 勇建(围垦)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1.1765 公顷(计 17.6475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82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82987937 监督: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11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6月01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镇海至萧山公路萧山南阳至钱塘新区义蓬段一期工程(钱塘新区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义蓬街道新益村集体土地,西至: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北至:义蓬、河庄部分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河庄街道 镇(街道) 三联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8425 公顷(计 12.6375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82987937 监督:82987680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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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塘新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