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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定了!搬迁撤并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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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揭府公〔2021〕29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潮汕联络线延长线(京灶大桥)项目(空港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潮汕联络线延长线(京灶大桥)项目(空港段))。

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京冈街道京南河头城、河头孙、东门、新乡、翰池经济联合社,总面积3.0338公顷(折45.51亩),其中河头城经济联合社0.0062公顷、河头孙经济联合社0.6154公顷、东门经济联合社0.4618公顷、新乡经济联合社1.9491公顷、翰池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13公顷。

地类为水田0.5472公顷、园地2.3161公顷、养殖水面0.0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5公顷、建设用地0.0808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一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提出。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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