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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公示】关于美术与设计学院2020-2021学年奖学金初评结果的公示

10-12

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本院全体学生: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我院成立了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评定标准和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院评定小组初审,下列同学获得了2020-2021学年度奖学金。从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教师和学生对初评结果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院领导小组。如无异议,我们将初审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联系人:李晔南(辅导员)

联系:024-86574637

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审核 | 李晔南

责编 | 刘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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