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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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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工信字〔2021〕51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3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一)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二)2020年度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本市企业。(三)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采购了工业设计服务,签订合同已执行完毕的本市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有关产业领域。(已申报往年设计创新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四)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规定的工业设计竞赛中获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二申报项目(一)制造业创新中心1.申报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2.奖励(补助)标准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其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再次获批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应扣除此前已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3.申报材料(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2)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计划书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4)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证明;(5)上级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6)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7)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文件。(二)工业设计中心1.申报条件在青岛市注册,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制造业企业。2.奖励(补助)标准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45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2)国家或省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三)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1.申报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的制造业法人企业或其负责研发设计业务的子公司(即合同的甲方),与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即合同的乙方)不是关联企业;(2)甲乙双方已就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签订了合同(合同期不超过24个月);(3)项目主要内容属于产品设计、品牌设计等工业设计范畴;(4)甲方已收到乙方交付的最终设计成果并投入应用;(5)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全部设计费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终付款时间和最终开票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2.奖励(补助)标准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具体依据预算额度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设计服务费的40%对甲方给予补助,甲方可以申报多个项目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材料(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2)区市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承诺备案表;(3)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文件;(4)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相关证明;(5)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的相关证明;(6)甲方已将设计成果投入应用的相关证明;(7)甲乙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8)甲方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文件。(四)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1.申报条件(1)工业设计作品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山东省“省长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企业(或个人);(2)工业设计作品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2.奖励(补助)标准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具体明确标准如下:(1)对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等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2)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7万元,其他等级奖励3万元;(3)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4)对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企业(或个人),产品类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概念类奖励5万元。奖金全部用于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的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同一工业设计作品先后获得上述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情况核算,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工业设计竞赛奖金,合计不超过10万元。设计奖获得者(按证书)为同一企业的,相关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本政策奖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材料(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2)授奖文件复印件;(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获奖者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申报程序(一)各区、市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项目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重点核实项目原始文件,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备案资料备查。(二)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8591121585911216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5191728751917630附件: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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