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项目 > 产业规划

关于乡村产业规划的原则的信息

05-22

  本报讯 (记者 骆岩岩 滑晓辉)近日乡村产业规划的原则,《江西省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乡村产业规划的原则,提出各地要坚持以科学规划为指引乡村产业规划的原则,注重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乡村产业规划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统筹使用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

  《细则》明确,各地要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作用,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编制上述规划时,应注重前期沟通衔接,发挥规划互补互促作用,共同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地要将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庄建设等用地。可预留5%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保障选址不确定的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重点保障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以及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

关于乡村产业规划的原则的信息

  同时,各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应主要通过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来满足。在此过程中,需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维护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未经同意不得强行开展。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减少建设用地使用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产业项目建设应符合建设用地标准,严格禁止超标准用地,并在施工过程中注重保护项目周边生态环境。

  《细则》强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或私人会馆,不得擅自将农业设施用地改变用途。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年度评估。

关于乡村产业规划的原则的信息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本站部分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您告知,站长会立即处理,联系方式见网站底部。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