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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截止9月23日!速来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08-27

2021年度

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自治区级众创空间

认定工作开始啦!

认定有何要求?

认定截止时间?

该如何申报?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条件

1.在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规范、科学,运行机制良好;

2.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部门,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载体;

4.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40%(含)以上,且70%以上的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已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

5.综合性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60%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6.孵化器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7.具有一定的孵化资金、种子资金,与银行、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8.孵化器实际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综合性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与生产的企业要占入孵企业的70%以上。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内设机构,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单位可以自主支配运营场所的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并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会议室、洽谈室、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共场地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当在3年以上。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商业发展模式。具有创业实体评估准入与退出、财务管理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得收益,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4.有专业的运营和辅导团队。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及能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的创新创业导师。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5.有完备的创业配套服务功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认证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每年入驻的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数量不低于6家,开展的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服务不低于5场次,成功孵化的企业案例不低于2个。

6.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及投资、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7.为创业实体提供不少于半年免费服务(包括免租金、互联网、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费用等)。

申报程序

1.申请机构请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内蒙古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1、2),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2.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把关,同意推荐的分别填写 《2021年度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2021年度申报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3、4),于10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将推荐表和申报书的电子版(Word)发送至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baiwenzhi007@163.com

注意事项

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新增四项要求,申请机构请注意!

1.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占比不低于30%。

2.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之间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同一运营主体限报一种类型创业孵化载体;已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和自治区星创天地的不得再申报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申报成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后取消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资格。

3.被取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含试点培育)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

4.删减或更改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书内容,不予受理其申报。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白文志 0471—6328612

材料受理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席建新 0471-632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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