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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

07-16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乐山古称嘉州,地处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合处,是一座有

近三千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素有“天下山水之观在蜀,蜀之胜曰嘉州”的美称。历代文人墨客与乐山结下了不解之缘,留下了大量的千古绝唱。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出苏东坡、郭沫若两位彪炳史册的大文豪。如今,在1.2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峨眉山——乐山大佛”巍然矗立,26处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星罗棋布,“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等桂冠交相辉映。中心城区体现了“城市在山水中,森林在城市中”的发展理念,人与自然亲密和谐,是联合国城市管理中心在中国的唯一合作城市,成为居家乐园。

1园区简介

乐山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乐山 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将高新区置于乐山“一心三线” 产业布局的中心地位,建成全市 高新技术产业聚集中心和 经济发展的主要 增长极。

乐山高新区采取政府主导、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重点抓好电子 工业园、医药工业园、 新材料工业园的建设。同 时,建成了的科技孵化园和科技 创业园,成立了创业服务中心,设立了"科技扶持资金"和" 风险投资基金"。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行使高度集权的管理。凡区内建设项目,从规划定点、项目 备案、国土征用、建设管理、 财政管理、工程验收等均实行" 一站式服务"。对科技含量高、 投资规模大、 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乐山高新区良好的政策优势、 区位优势和软硬环境优势吸引了一批高素质人才、 高科技成果和项目在此聚集。国内最大的 多晶硅和 单晶硅项目2007年建成投产。截止2005年底已成功引进56项目, 投资总额达88亿元。招商引资工作显现出进区一批、洽谈一批,跟踪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势头。

乐山高新区的建设者们将求实进取, 与时俱进,努力为中外投资者营造高回报的 投资环境、高效率的办事环境、高质量的 生活环境。我们真诚期望与投资者愉快合作,共同发展,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2园区规划

乐山高新区从2001年底搬迁到大渡河南岸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走改革、发展、创新的路子,坚持高标准制定规划,高质量引进项目,高效率搞好 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项目建设,以体制创新促进 技术创新,在4年多时间里,全区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亿元,财政 收入达到5082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59亿元,新的经济增长点基本形成。

—— 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区域工业主导地位突出,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和大项目已相继投产,高新区已初步形成 半导体材料、机械电气、 新医药等三大 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园区已有 高新技术企业4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4%,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2家。

——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基本形成新区域框架。规划、建设了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 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功能配套能力加强, 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完成了“两纵三横”(迎宾大道、建业大道、 乐高大道、茶山路、临江北路)为主干道的“井”字形道路网7 公里及配套的供水、排水、排污、供气、通讯等管网工程;完成了高新区主干道亮化、绿化工程; 天燃气一、二级站已经建成,区内日供气能力达30万立方以上;日供水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投资1.2亿元的220KVA 变电站工程已建成带电。目前,高新区基础设施建成面积达4平方公里。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截至2005年底,高新区共引进30个高新技术或出口创汇型项目,投资总额达41.66亿元。 利用外资领域不断拓展,外贸出口持续增长。累计合同利用外资6074万美元,累计 实际利用外资3177万美 元。半导体材料、 电线电缆、中西制药、电工电器、 服装加工等利用外资已有一定规模,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目前,全区出口创汇达2365万美元。

—— 科技创新工作实现突破。建立了科技孵化园、创业园和 夹江 核技术产业园,与 乐山市 产权交易中心、 乐山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建立起以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和 产权交易、 技术转让为主的全新机制。截止2005年底,高新区已有入孵项目25个,创业企业15家,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500万元。

3投资环境

位 置

乐山 高新区位于乐山中心城区南部, 大渡河南岸、 岷江西岸、大渡河与岷江汇合处,属乐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规划区东到大佛保护区,隔岷江与 乐山大佛相望,通过 大渡河大桥与市区相接,南至乐山森林公园。

面积人口

区域规划控制面积30 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6.924平方 公里。目前高新区 常住人口5532人, 人口密度798.96人/km2,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将达到2585人/km2。

自然环境

风 向:主导风向为北风,次主导风向为 西北风,多年平均风速1.2m/s,静风频率38%。

地形地貌:地形以平坝和浅丘陵为主,均呈中部低,南北高的地势。

气 候:属 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气 温:年平均 气温17.3℃,一月平均 气温7℃,七月平均气温26℃。

降雨量:本区年最大降水量为1650mm(1975年),年最小降雨量为914.1mm,年均降雨量1120.7mm,最大日 降雨量248.2mm。

平均湿度:平均相对湿度81%

4优惠政策

 

  第一条在 高新区的外地投资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高新区注册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对企业按上缴所得税地方分成留用额实行补贴支持,从企业获利年度起,2年全额补贴、3年减半补贴。

2、投资者从投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再投入该企业,增加 注册资金或作资本开 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留用额40%进行补贴。再投资新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留用额的全额补贴。

3、 企业资产重组形成扩张时,外来投资总额的占25%以上,自获利年度起,高新区财政按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留用额全额补贴2年、减半补贴3年。

第二条在乐山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1、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川府发[2001]10号文件 税收政策有关规定)改按 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对改在 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 内资企业和 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已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达70%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区内鼓励类产业和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按国家规定 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第三条在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在该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均按国家规定免征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的 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批准的生产 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或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外商企业向该区转让技术,凡属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按有关程序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 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为开发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增长10%及其以上的,管委会报经 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 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 应纳所得税额。

(六)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按国家规定实行 出口退税政策。

(七)积极支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进口业务,在 减免税货物审批上,海关凭相应项目审批机构出具的《项目 确认书》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八)下列情况适用15%的 企业所得税率: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外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等 金融机构中,外国投资者 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 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2、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九)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缴,第3至5年减半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 法定减免税期)。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法定减免税期满后,再延长3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一)生产出口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法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值达至当年 企业总产值70%以上的,按税法规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执行15%税率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 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型企业,享受法定减免税期满后,再延长3年按照税法规定的 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三)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在我区直接再投资新建、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四)生产性投资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 非生产性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前5年免缴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下的,前3年免缴地方所得税。

(十五)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可暂免缴 个人所得税。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免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暂不缴纳 教育费附加。

第四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市直部门和单位不得到区内收费。对在区内 乱收费、乱摊派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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