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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01-07

承担单位:国家级别稻渔综合性养殖示范园区建立工作由财政部和各省部级水产业主管机构一同承担,以稻渔综合性养殖大县为关键,相关县市级水产业主管机构实际机构审报和管理方法。
与此同时,建立工作中将以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公司等具备单独主体资格的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等为行为主体,正确引导稻渔综合性养殖技术性示范性、节能降耗、水产品身心健康饲养示范点等新项目向各项任务歪斜。
建立程序流程:
第一步:建立
拟审报国家级别示范园区的企业除做到《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配件1)规定外,还需要保证“五有”总体目标,即“有建立总体目标、有工作中经费预算、有技术水平精英团队、有关键示范园区、有技术性方式”,示范园区建立环节针对示范园区在运营和经济效益层面要有确立建立总体目标,要有专业工作中经费预算资金投入,要基本建设或与科学研究、课堂教学、营销推广等企业创建合作关系平稳的专业技术性精英团队,平原区地域和丘陵地形山区地带的示范园区要各自创建不低于500亩和300亩的关键示范园区,要有合适示范园区的典型性技术性方式。新疆省、云南省和广西省等中华民族地域可适度减少示范园区建立的规范。
第二步:审报
通过县市级水产业主管机构审核,做到国家级别示范园区建立规范和规定的,可将相关原材料报至省部级水产业主管机构,省部级水产业主管机构依照本通告规定、《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评分表》(配件2)开展考评,并填好《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申报表》(配件3),于每一年10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我部水产业渔政管理处。各省市(区、市)审报总数每一年正常情况下不超过2个。
第三步:审查
部机构权威专家对全国各地审报的稻渔综合性养殖示范园区开展当场审查,评审达标后,我部首次发布为国家级别稻渔综合性养殖示范园区。经我部发布后,示范园区可依照我部统一标识牌文件格式自主制做标识牌在示范园区范畴内展现。
政策支持:
各个水产业主管机构要争取本地市人民政府及改办、财政局等单位对稻渔综合性养殖示范园区建立工作中的适用,将该项內容列入林业综合性开发设计地区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新项目、扶贫攻坚等政策支持范畴,积极主动选用银行信贷贷款担保、贴息等方法,充分发挥存量资金的推动功效,正确引导和撬起民间投资、金融资本适用稻渔综合性养殖示范园区的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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