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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01-07

一、审理单位:
我国发展改革委

二、审报行为主体:
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正常情况下由县市级政府部门申请建立,对归属于市级政府机构的新项目应由市级政府部门申请建立。

三、资产帮扶信用额度:
5000万元左右

四、审报种类:
以农牧业內部结合、产业链拓宽、作用扩展、新技术应用渗入、绿色产业、多形式复合型这六种种类为主导。

五、审报总数:
2018年农林牧副渔总值超出5000亿人民币的省(区)审报建立总数不超过5个(含第一批未根据评定但保存建立条件的企业,相同),别的省(区)不超过3个,市辖区和新疆兵团不超过2个,省级城市不超过1个。
2019年,第二批110个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布,
2020年3月前择优录用评定100个。

六、建立及评定程序流程:
(一)由县(市、区、旗、大农场)或地市人民政府依据省内(区、市)建立标准,机构修建企业定编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立计划方案,向省部级发展改革委明确提出建立申请办理;
(二)省部级发展改革委机构有关部门或医生对建立计划方案开展审查,依照本地区示范区审报操纵总数,择优录用明确示范区名册,并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我国发展改革委归纳后会与相关部门发布建立名册;
(四)依照“当初先建立、第二年再评定“的标准,由县(市、区、旗、大农场)或地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相关单位发布的示范区名册,依照省部级发展改革委审查根据的建立计划方案,深入开展示范区创立工作中;
(五)建立工作中满一年后,由省部级发展改革委会与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初评并将初评結果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国发展改革委会与相关部门,采用委派第三方公司考评评分、举办专家评审大会点评论述等方法,宣布评定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对建立工作任务已获得一定效果但未根据评定的,可保存建立资质一年,待下一年再度评为,到时候仍未根据评定的,撤消建立资质。

七、审报标准:
(一)审报县(市、区、旗、大农场)或城市十分重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中,已创立由区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组,并确立实际的示范区监督机构;
(二)具有不错的产业融合发展基本或特点产业优点,且基本建设示范区的意向确立;
(三)示范区发展趋势怪路清楚、功能分区确立,商业用地合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基本建设水准领跑,产业特点独特、结合方式新奇,服务设施健全、组织协调高效率,权益联接密切,对地区内村民有很强的创收推动效用,具备很强的示范性、正确引导和推动功效;
(四)实际建立标准由各省市(区、市)依据上述规定,融合当地具体优化明确。各地区审报建立企业应适当向特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域倾料相同条件下下,优先选择适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模范县建立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八、申请材料:
(一)示范区建立申报书;
(二)示范区建立实施意见;
(三)示范区商业用地状况等别的有关配套设施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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