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一) 新建“××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20㎡的独立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并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室、小组室等活动场所。优先使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敬老院、儿童服务设施、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建址,但与所服务乡镇政府办距离不得超过3公里。社工站用房规划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为未来引入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留一定的延展用房。
(二)社工站氛围营造须遵循《贵州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视觉化设计指引》,驻站人员工作时须统一穿着规定工装,禁止改变工装样式。
(三)在乡镇项目服务实施点,驻站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社工不少于两名(两名均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持证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各1名)、志愿者不少于1名。项目实施单位另选派至少1名专业督导赴站开展督导工作,每月赴站督导不少于两次。开展工作时,入户服务对象为女性的,服务过程应有女性工作成员。
(四)以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模范评选、道德颂扬等服务活动,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公德,增进各民族文化交流和相互尊重,形成良好的乡村风貌。提供精神慰籍、社会心理调适、资源链接、增权赋能等专业服务,开展个案活动、小组活动、社区活动。
(五)为所服务乡镇的低收入家庭、边缘困难人员、重病重残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的生活状况,提供专业服务。摸底排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及生活无着人员情况进行。协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其家庭依规申领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助及其他生活救助,及时协助落实各类民生保障政策。
(六)协助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培育引导村民参与民主协商和自治事务,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纳入协商议题。
(七)加大农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倡导健康生活,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卫生习惯和绿色生活方式。
二、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上述七个方面任务开展项目服务,若实施过程中临时发生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目标任务的,经省民政厅同意后,另作调整。
(一)在项目实施2个月内,按要求建立站点。实施期内,引导培养本土社会工作者不少于2名。组织招募乡镇志愿者成立志愿团队不少于2支(每支团队不少于3名稳定成员),并提供团队建设支持。
(二)开展法治道德、疫情防控知识、村规民约等宣传宣讲,解读社会救助、换届选举、村民参政议政、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保护权益、婚姻家庭责任义务、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政策宣介。举办各类活动,群众参与率累计达到乡镇人口总量的80%。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60人次、小组活动不少于48个、社区活动不少于12个,引领开展团队志愿服务不少于48次。
(三)协助符合条件的乡镇群众申办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助、高龄补贴,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助、惠民殡葬待遇等各类手续(含咨询和解答政策,代填报表格、代跑申办手续等),不低于需求人群的70%。
(四)培育、支持和协助村民成立如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不少于1个。协助村民自治组织有序发展,协助开展活动不少于6次。
(五)有效改善乡镇环境卫生,在项目实施半年后,公共环境和家庭卫生情况,有明显改观(有印证对比照片、综合治理部门对相关工作的通报、相关乡村振兴荣誉称号等)。
三、执行时间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具体执行时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不得晚于2021年9月30日启动实施。
四、资金支持
本项目共统筹56万元支持资金,在贵阳市、毕节市和黔西南州晴隆县三地各实施1个项目,其中,贵阳市和毕节市两地项目各支持18.5万元,黔西南州晴隆县项目支持19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以培育扶持当地社会组织为主,但每家社会组织只可申报1个项目。同一地区项目,须具备2家及以上申报单位方可立项贵州省乡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若申报单位不足2家,取消设置在该地区的项目,项目及资金自动流转到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地区。
(二)申报单位是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成立,且近两年年检结论均为合格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团队健全、稳定,执行能力较好,财务制度健全、银行账号独立。
(四)2019年至2020年承接的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类项目绩效评估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单位具有配备项目要求的驻站社工、专业督导和志愿者的能力,并自觉接受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的岗前培训和上岗考核。
(六)申报单位须提前对申报项目的实施乡镇展开调研,填写《项目实施申报书》并经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盖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止,通过电子邮件(gzssgzx@163.com)方式向省民政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提交、提交虚假资料或资料提交不齐,均视为申报无效。
六、审批程序
(一)项目评审。省民政厅组建项目评审组,对填报资料的完整性、项目描述的基本要素、项目预期实施绩效等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建议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建站地址明确在乡镇辖区内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敬老院、儿童服务设施、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内(建站距离乡镇政府不超过3公里)。2.申报单位为本县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3.申报单位为2019年元月1日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4.除省民政厅提供的支持资金外,本项目还获其他支持资金。5.在2019年至2020年承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项目时,评估结论为“优秀”等次。
(二)立项程序。经省民政厅厅长办公审议通过并对外发布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立项名单、实施单位和项目资金。获得立项的单位,在公告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省民政厅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书。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若获立项单位在申报时无此资金,无需提供)。4.执行团队持证社工相关证明资料。5.项目需要的其他提交资料。逾期提交视为主动放弃立项资格;提交虚假资料或限期内资料提交不齐全,取消立项资格。提交材料经省民政厅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刻生效。七、项目要求
省民政厅对项目进展、人员情况、资金管理、执行效果等方面,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一)严格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计划推进并完成项目任务,严禁分包、转包和调整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被迫需要终止项目或变更项目内容,须报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原则上,项目在协议期限应当完成所有约定任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项目生效后,省民政厅按程序申办资金拨付(以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划拨到位为前提),拨付方式按照省民政厅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即:完成建站基础工作且取得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驻站资格证明后,可获得50%的项目资金;待项目年度结项评估合格后,再获得其余50%的项目尾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建立项目专卷。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该切实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工作做细做实。对计划方案、任务清单、动态简报、劳动纪律、图文视频、资金票据等相关工作资料,全面规范建档,及时留存备查。
(四)自觉接受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在执行的第5个月和第11个月内,主动向省民政厅报送中期报告和结项总结,并配合开展项目阶段性检查,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支付尾款资金和未来项目申报诚信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注重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单位要善于总结和推广项目成效,深入挖掘代表性事例及时推送传播。积极动员专业人士、爱心企业、慈善机构广泛参与项目活动,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共同营造良好地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2021年开展“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申报书
2021年6月24日
来源:省民政厅
编辑:小颖
审核:绍根
统筹: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