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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定了!山东烟台搬迁撤并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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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1〕5017号 为提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21025)位置范围:开发区三亚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石岚村村委会,蓬莱区大柳行镇马格庄村(飞地)、南曲家村(飞地)村委会。用途:科研用地。

地块二(YK2021026)位置范围:开发区三亚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石岚村村委会。用途:科研用地。

地块三(YK2021028)位置范围:开发区三亚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石岚村村委会。用途:科研用地。

地块四(YK2021027)位置范围:开发区黄金河沿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石岚村村委会,蓬莱区大柳行镇马格庄村村委 会。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五(YKJX2021001)位置范围:开发区A-19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三十里堡村、皂户头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相关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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