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项目 > 行业新闻

绿园区搬迁规划(绿园区搬家公司)

04-14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绿园区搬迁规划,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绿园区搬迁规划,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两横三纵快速路沿线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绿园区搬迁规划

一、征收范围:

绿园区海关宿舍普阳街 698 号楼整体征收,劳改局宿舍普阳街 736 号楼由北向南 3 个单元、建材小区普阳街 578 号楼西侧 1 个单元局部征收。(具体位置以规划审批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绿园区搬迁规划(绿园区搬家公司)

五、征收工作人员名单:王海东 杨彭文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绿园区搬迁规划(绿园区搬家公司)

七、签约期限: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

八、搬迁期限:待该项目的住宅房屋整体签约率达到住宅房屋总户数的 80% 以上时,另行确定搬迁期限。

九、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绿园区搬迁规划;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办公地点: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2429 号)。

办公:0431-81979927 0431-81979923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4 月 24 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本站部分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您告知,站长会立即处理,联系方式见网站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