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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04-13

证券代码承租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4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招商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租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京津冀区域发展战略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承租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为促进荣盛产业新城兴隆园区(以下简称“兴隆园区”)的建设承租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充分利用园区优越条件为企业发展服务承租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2018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或“兴隆园区公司”)与张家港爱科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爱科思汽车配件公司”)及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入区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爱科思汽车配件公司,成立于2002年07月15日,注册资本25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学善,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工业用胶粘剂及特种密封材料,销售自产产品。

丙方: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专事兴隆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行使园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兴隆园区公司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爱科思汽车配件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河北爱科思汽车配件项目;

承租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简单介绍

②主要产品:生产汽车工业用胶黏剂及特种密封材料 ,项目投产后年产值可达10,000 万元。

③投资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 25 亩(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乙方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2,000 万元。

④乙方承诺的入区最低经营年限为: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

2、意向地块的范围、面积、年限和用途

①乙方拟投资项目所对应的意向地块(以下简称“意向地块”)位于园区内,东至园区规划路,西至空地,南至园区规划路,北至空地。

②地块面积:共计约 16,800 平方米,合25亩。

③土地使用年限50年。

④项目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它具体内容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为准。

3、费用及支付方式

①土地价格:本协议项下地块按照招拍挂价格。乙方就依法取得意向地块的土地权属证明需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评估费、测量费、登记费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政策法规调整,乙方根据当期政策要求支付相关税费)。

②保证金

基于甲方将根据乙方项目需求开展本协议项下意向地块的土地整理工作,为依法取得意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意向保证金100万元,乙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4、权属证书办理

①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应开始协助乙方办理意向地块的土地取得等相关手续,乙方向国土部门支付意向地块土地款。

②乙方应按照土地交易手续办理程序的要求,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要求,及时、完整的提供各项文件资料并配合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三方权利义务

①丙方为甲方与乙方合作协议履行见证和督导义务。

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立项环评、厂房建设、生产许可等经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提供办理各项手续所须的相关文件和完成其他配合工作。

③厂房及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组织相关资源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等。

④施工建设期间,甲方、丙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关矛盾。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丙方可设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乙方入区建设提供乙方所需的专门服务。

⑤甲方、丙方将对乙方项目予以重点保护,任何部门、组织及个人不得随意对其进行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

⑥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县相关规划部门对园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⑦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落地投资统计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票据、文件等资料。

⑧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等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缴纳。

⑨乙方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其在园区内的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依法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

⑩乙方承诺,项目用地应用于本协议载明的用途,在经营期间确需转让或出租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时,须事先经甲方、丙方审核通过,并确保新的受让人或承租人的经营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规划建设条件以及环保等要求。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或承租权。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爱思科汽车配件公司,是我国唯一生产汽车用密封材料的韩资企业。该公司通过引进韩国先进生产设备及管理人员,提倡质量为本,以科技为先导,生产及开发新产品。主要产品为:汽车涂装用系列密封材料,汽车车身用密封制品,汽车总装用密封材料产品。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依托兴隆优美的自然环境、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的区位优势,兴隆产业园区具有优越的产业发展条件。上述协议的签署是兴隆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取得的新成绩,优质企业爱思科汽车配件公司的入园投资将带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入驻兴隆园区,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兴隆园区公司的收入,通过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为地方政府及合作伙伴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从签署到落地尚需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入区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4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整体开发建设经营衡水高铁新城项目

框架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深耕京津冀区域的战略发展需要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为了推进衡水高铁新城项目开发建设,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区域形象,改善社会民生,2018年11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荣盛兴城”)与衡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友好、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了《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衡水高铁新城项目的框架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衡水市人民政府;地址:河北省衡水市育才南大街369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与衡水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承租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简单介绍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开发区域

衡水高铁新城项目位于衡水市桃城区,项目北至衡德高速,西至外环路,东至榕花大街,南至永安路,石济客运专线从项目区域穿过并设有衡水北站,项目总体规划面积为24平方公里(以下统称“合作区域”)。

(二)建设内容

衡水高铁新城项目以完善提升中心城区功能,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升级为使命,以提升衡水城市活力及提高衡水市民幸福指数为目标,将项目打造为展现衡水智慧、活力、生态、创新、魅力的城市形象高地。

依托石济客专衡水北站的交通优势,通过科学合理组织交通,丰富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周边生态景观,建设智慧游客服务中心、酒店办公、综合商场、生态社区、交通场站等项目,将高铁场站区域(合作区域南部板块)建设为衡水的城市客厅和形象门户。

在石济客运专线北侧,以引入产业为核心,重点发展半导体通信及健康医疗两大产业集群,依托工业园区现有工业基础,大力植入医疗器械研发制造、创新科技、电子信息、商务办公、展览会议、健康智慧社区等相关产业功能,以期优化调整衡水市投资产业结构;整体与南部板块统筹、互补发展,打造衡水北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三)项目运作方式

1.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封闭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整体规划要求,在合作区域及期限内(合作期限30年,具体以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负责筹集资金用于高铁新城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运营。

2.乙方及其关联方将履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确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建设的相关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及程序取得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权。

3.为提升项目开发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推动项目依照总体规划有序建设,甲方同意,除划拨用地和符合协议出让的用地以外,合作区域内符合出让条件的建设用地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进行出让。

(四)合作开发内容

双方确认,甲方负责高铁新城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乙方及其关联方负责投入资金,按照甲方授权进行衡水高铁新城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并在甲方的管理下完成规划咨询服务、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城市运营服务、产业发展服务及项目资源引进服务、人口资源引进服务以及其他为完成高铁新城内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五)项目回报机制

1.甲方同意,石济客专以南约5平方公里区域比照玉田高铁新城建设模式,可将高铁新城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税收及非税收入等财政收入地方留存部分,按照约定比例专项用于经政府考核后的社会资本投资和收益。石济客专以北约19平方公里区域比照新郑产业新城建设模式,将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的产业发展服务费作为主要利润来源。

2.甲方指定相关部门针对合作区域建立专用账户用于统一管理结算资金池。

3.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统筹安排预算支付乙方各项投资及服务费用,具体结算比例、审计结算时间及支付方式由本协议各方依照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执行。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组织实施高铁新城项目的采购程序;

(2)负责组织合作区域内所涉及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在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

(3)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为项目公司及入驻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融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2.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依法依规参与政府方组织的项目采购程序,接受政府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筹划组建项目公司,组织专业化开发团队,并负责合作事项所需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促进全部合作事项的完成;

(3)充分发挥产业引入和发展能力,充分利用产业资源,积极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入驻合作区域。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衡水,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属于环渤海经济圈和首都经济圈的“1+9+3”计划京南区,为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成员市,被费孝通称为“黄金十字交叉处”。境内交通便利,有京九铁路、石德铁路、京九高铁、朔黄铁路衡水支线等八条铁路或规划铁路交汇,使衡水成为贯通南北东西的铁路交通枢纽。境内衡水火车站被誉为“京南第一大站”。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地处京津冀的衡水凭借便捷的交通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资源以及良好的产业基础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衡水高铁新城项目,公司深耕京津冀的战略将更趋深入,在京津冀区域的市场地位也进一步加强,为公司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协议确定的所有原则和条款,均以乙方通过法定途径成为甲方的合作伙伴为前提,公司能否最终成为合作伙伴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衡水高铁新城项目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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